《高等学校管理办法》《普通中学管理办法》所指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《危险化学品目录》,具有毒害、腐蚀、爆炸、燃烧、助燃等性质,对人体、设施、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。
《高等学校管理办法》着重强调学校、学院、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的构建与完善,明确提出各类危险化学品在全链条管理中的要求,包括剧毒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、压缩气体以及其他常规危险化学品从购买、储存、使用、运输直至销毁等各个环节的严格管理规范。此外,该办法凸显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必要性,以及建立事故预防机制、完善应急处理流程和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等关键环节的重要性。
《普通中学管理办法》着重强调学校的主体责任,明确界定归口管理部门、管理人员及实验员的具体职责与详细要求;突出实验室化学品的使用管理、必要的安全措施与个体防护,以及事故预防与应急处理的重要性。此外,该办法还要求学校要定期组织应急演练、检查危险化学品存量,形成闭环管理,确保实验室安全无虞。
《高等学校管理办法》《普通中学管理办法》均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