该办法明确了实验室定位为依托高校、科研院所等机构建设的科研实体,聚焦基础研究、应用基础研究及成果转化。组建条件包括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(企业独立申报或面向未来产业的实验室不少于15人),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人员占比不低于30%,科研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,仪器设备总值不低于300万元(农业领域150万元)。企业管理型实验室上年度营收需达2000万元,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%或经费不低于100万元。
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,每3年进行一次考评,结果分优秀、合格、不合格三级。优秀者可获不超过100万元的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,并优先推荐省级平台申报。考核不合格的限期1年整改,仍不合格则撤销资格。同时,该办法废止了原《南昌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南昌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(试行)》。





